工作居住证办理?
日期:2024年02月28日 11:33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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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预备为员工办理工作居住证,但不清楚单位及员工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申请单位资格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办理程序: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报市人才工作局审批;市人才工作局审批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二、企业员工工作居住证已到期,需要办理延续手续,不清楚办理流程?
答: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6、其它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续签手续时,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纸质材料的手续,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如需补充材料的,单位也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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